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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2026年8月1日起新受理、新签约的个人贷款,在合同签订环节,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海南农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在正常履约情形下,我行收取的个人贷款(含信用卡分期)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客服热线【0898-96588】或咨询网点工作人员。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及融资成本构成后再行签约,理性借贷。


  海南农商银行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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