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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社员与债权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昌江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15:00-17:00在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88号(昌江凯利柏尔酒店五楼行政厅)召开,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等15项议案,形成了15项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的决议。
  一、关于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决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事项的决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过《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20家机构(下称20家机构)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最终确定并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并启动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注销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承接。
  (四)通过《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下称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
  (五)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确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向监管部门提交筹建和开业申请等。
  (六)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确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昌江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
  (八)通过《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自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后至新设立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成立后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十一)通过《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二)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十三)通过《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四)通过《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十五)通过《关于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成员任职期满后继续履职有效的议案》。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金,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基础上(下同),经量化后按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的比例折算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1股的部分,不计入股本,计入资本公积。
  自愿折股认购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应在筹建工作小组所规定的原股金处置公告期限内按照征集发起人的相关条件与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不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或者不愿意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原社员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筹建工作小组的要求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将股金转让给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三)坚持要求以退股方式处理股金的,以可量化分配给原社员的每股净资产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作为退股价格依据办理退股手续,如果可量化分配给原社员的每股净资产等于或小于1元的,按每股1元退股。
  (四)对于在筹建工作小组所规定的公告期满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或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以及无法联系上的原社员所持股金,按退股处理,根据清产核资后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进入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关原社员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并由筹建工作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对历史遗留的打包股金,在履行规范的公告手续后,按清产核资后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管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如果前述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小于1元的,按每股1元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三、其他
  (一)社员如有疑问或意见,可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昌江联社联系,携社员相关证件到昌江联社查阅本次会议议案及其附件、相关决议。
  (二)昌江联社的债权人如需了解详情,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本联社。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0天。
  反映意见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玲。
  联系电话:13876652601。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70号。
  文件备查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70号。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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