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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变更事长的事项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乐东联社”)经2022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卢秉英同志为乐东联社理事长本社于2022年722日收《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卢秉英任职资格的批复》(琼银保监复〔2022〕124号),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已核准通过卢秉英同志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变更主任的事项

    乐东联社经2022年度理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聘吴瑞同志为乐东联社主任,因吴瑞同志属同质同类法人机构间,同类性质平级调动职务,属报告制,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乐东联社已于2022年11月11日向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报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吴瑞同志主任任职资格的报告》(乐农信报〔2022〕91号)。

    现根据监管规定特向股东及社会各界作出信息披露及事项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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