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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法规部[2022]223号)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01日起,我社各市县行社的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于其营业部处理,现就银行询证函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社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社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会[2020]12号、财会办[2020]21号文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社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章。

  (四)对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二、业务受理机构信息

  我社各市县行社营业部集中受理所属行社开立账户的函证业务,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下方表格。

行社名称

集中处理机构

业务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66515292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65200282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9-1号港澳发展大厦一层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88233375

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二路365号

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23324392

0898-23882005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北路东侧那大控规08街区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63225217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东风路21号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15719876288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210号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62227338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36号

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86630125

13976207274

海南省五指山市解放路南侧13-1

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18876059918

海南省东方市东海路8号

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63821880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272号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67815596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东路2号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67630306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明北路62号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28282638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7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26658226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7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85523718

0898-85526003

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乐安路455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83321538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陵城中心大道81号

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27724567

海南省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187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898-83669271

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西路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898-86224606

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77号

  三、函证方式

  我社目前支持邮寄送达或跟函送达的银行询证函,如为指定专人跟函送达银行询证函的,跟函人员应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种类及证件号码等信息)。

  四、收费标准

  我社银行询证函服务内容及收费方式、标准按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价格表》执行。

  五、业务咨询与投诉

  如对我社银行询证函业务内容有疑问的,请咨询我社对应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机构,投诉建议请致电我社客户服务热线0898-96588。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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