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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于经本社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社”、“乐东农信社”、均指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本社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社法定代表人张理平、副主任潘昌进、财务负责人李碧妹,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2022年4月25日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乐东农信社)
         法定英文名称:LeDong countr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
         二、法定代表人:张理平
         三、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乐东县抱由镇乐安路455号
         邮政编码:572500
         联系电话:0898-85523017
         传真:0898-85523017
         互联网网址:www.hainanbank.com.cn
         服务及投诉热线:96588
         四、信息披露网站:www.hainanbank.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社理事会办公室
         五、注册登记情况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8月5日(办公室)
        注册登记机构:乐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557390042N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E0252S246900001
        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代收代付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概要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集团 本银行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 4359.37 4359.37
净利润 4330.55 4330.55
营业利润 4252.5 4252.5
投资收益 10261.79 10261.79
营业外收支净额 106.87 106.87
营业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4.43 -1093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976.79 -103976.79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集团 本银行
2021 2020 2019 2021 2020 2019
营业净收入 19428.37 15992.79 18209.01 19428.37 15992.79 18209.01
总资产 892584.33 779653.84 755669.17 892584.33 779653.84 755669.17
股东权益 33915.72 29519.39 10503.47 33915.72 29519.39 10503.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4.43 137,88.49 19780.70 -10934.43 137,88.49 1978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23 2.86 2.05 3.23 2.86 2.05
 
         三、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集团 本银行
2021 2020 2019 2021 2020 2019
总负债 858668.61 750134.45 745165.7 858668.61 750134.45 745165.7
存款总额 805958.6 699950.98 698179.67 805958.6 699950.98 698179.67
同业拆入总额 0 0 0 0 0 0
贷款总额 428539.93 311934.02 309779.3 428539.938 311934.02 309779.3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存款增势持续保持。截至12月末,我社各项存款余额805958.6万元,比年初增加106007.59万元,完成省联社下达确保任务70000万元的151.44%;日均余额为756425.15万元,比年初存款日均余额增加56474.14万元,完成省联社核定确保日均增量35000万元的161.35%;存款市场份额39.56%,位居全县同业第一位,比年初增加1.73个百分点。全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037561万元,我社存款增量占全辖金额机构存款余额增量的56.61%。
       (二)信贷投放有效扩张。
         1.贷款总体情况。我社各项贷款余额428539.93万元(其中票据余额60135.91万元,一般贷款余额368404.02万元),各项贷款考核增量61422.06万元(其中一般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56470万元,信用卡增量4952.06万元),完成全年贷款增量任务45900万元的133.82%,全省排名第5位。市场份额41.13%,比年初增加1.93个百分点,市场占比稳居辖区同业排名第1。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5578笔,金额合计211972.31万元,其中社团贷款21笔,金额32133.8万元;自主发放贷款15557笔,金额179838.51万元。
         2.个人类贷款。个人类贷款余额211424.72万元,比年初增加43084.16万元,完成全年增量任务27538.72万元的156.45%,还原当年核销贷款余额2145.63万元后,完成增量任务的164.24%,全省排名第2位。
         3.涉农贷款情况。涉农贷款余额196438.24万元,比年初增加40420.67万元,增速25.91%。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2235.99万元,比年初增加14945.48万元,增速31.6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5970.42万元,完成省联社核定持续增长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061户,比年初增加335户,完成省联社核定有余额户数较去年增加的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09%,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9%,完成省联社核定较年初下降的目标。  
         5.扶贫贷款情况。发放扶贫贷款6822笔,金额 11295.76万元,2021年以来发放扶贫贷款386笔,金额合计1064.98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350笔的110.29%。
       (三)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截至12月末,我社核心一级资本净额43061.22万元,资本充足率为10.59%,比年初上升1.8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到10.5%的监管要求。我社新增计提拨备4378.55万元,同比减少5.29万元,减幅0.12%,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4407.50万元,贷款拨备率5.70%,比年初减少3.11%,拨备覆盖率212.45%,比年初上升33.20%。我社流动性资产292950.91万元,流动性负债498928.67万元,流动性比例58.72%,满足25%的监管要求。
       (四)经营效益总体较好。截至12月末,我社营业净收入19428.37万元,比同期减少564.42万元;我社营业支出15175.88万元,同比增加1942.63万元;实现净利润3775.59万元,同比减少2291.10万元;净考核利润7530.66万元,完成省联社考核任务4000万元的188.27%;资产利润率0.90%,完成省联社下达资产利润率0.28%指标的321.43%;资本利润率23.09%,完成省联社下达资本利润率4.74%任务的487.13%;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17.64%,完成省联社下达计划指标7.8%的226.15%;到期贷款收回率为93.62%,完成省联社下达计划指标96%的97.52%;利息收回率87.59%,完成省联社下达计划指标96%的91.24%。
       (五)移动金融发展势头良好。
        1.数字银行业务。二维码新增商户2863,有效商户1427户,完成有效交易任务679户的210.16%;柜面存折业务分流量提升(存折存取款、存折补登)已完成78.63%,完成全年任务47.88%的164.22%;手机银行新增客户数16381户,完成全年任务20200户的81.09%;手机银行动帐率45.64%,完成全年任务42%的108.67%;手机号码转帐6508户,完成全年任务4433户的146.81%;企业对帐业务电子替代率任务59.60%,已完成对帐64.64%,完成全年任务的108.46%,企业代发业务电子替代率任务67.06%,已完成代发72.73%,完成全年任务的108.46%。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任务完成平均达85%。
        2.信用卡业务。信用卡新增发卡任务2500张,已完成3346张,完成133.84%;信用卡透支余额增量任务2900万,已超额力争完成4952.06万,完成170.76%。
        3.社保卡业务。社保卡累计发卡513755张,新增发卡量任务14655张,已完成24197张,完成165.11%,累计激活380021张,完成激活率73.97%;电子社保卡累计签发82756张,完成24.31%,完成任务数35%的69.45%;我社三代卡换发246248张,完成47.93%,完成任务数50%的95.86%;社保卡一卡通自助智能机上线16台,省联社要求上线机具达到机构网点的84.21%的,我社已完成计划的160%。
        4.村级金融服务。截止12月末,在全县184个行政村已布设便民服务点184个;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7个;加大农村支付环境建设,2021年新增布放“云闪付”聚合码2863个,累计交易笔数5125637笔累计,金额40823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党建引领为驱动,统筹业务发展,增强党建与业务粘合度。
        1.严要求,夯实党建基础。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了《2021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下联系点党支部督导党建工作1次,帮助解决基层5个突出问题。年初与各党支部签订《2021年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深化“青年文明号”等党建服务品牌体系建设,设立2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创建1个“青年文明号”,党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认真开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回头看”工作;联合县社保局党总支开启“社保+党建”主题活动,激活社保卡52116张。按期召开2021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对11名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组织辖内各党支部相继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乐城信用社党支部换届工作,整顿提升1个软弱涣散党支部,发展党员7名,转正8名,开展对党员档案专项排查整顿工作。改善6个网点员工食堂,慰问关怀老干部和困难党员,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合力更加强劲。
        2.重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我社坚持把党员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运用“宣讲学、融入学、结合学、现场学”等模式,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年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次,举办2期党史专题培训班,中心组理论学习18次,其中:举办10期党史专题读书班。领导班子上党课及宣讲20人次,轮训党员1104人次,把稳思想之舵,做到“两个维护”。
        3.抓共建,激发党建活力。积极与外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使党建工作融入业务,融入基层,融入人心。2021年我社党委与7个单位党组织签订党建共建协议,辖内11个党支部与25个党支部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与17个村委会签订党建共建促整村授信合作协议,第一批整村授信745户,金额4678万元,以“党建+普惠金融”的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在党建共建活动中,为民办实事52次。
        4.树正气,推进党风廉政。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党委与各部门、营业网点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共35份。二是加强责任监督,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制定“四风”案件同级同类专项治理方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使用公务车、车油卡及乘坐公务舱”开展排查工作;2021年开展节日明察暗访4次,廉政谈话3次共计54人次;监督落实9起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通过运用《党内监督条例》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4人;监督19个网点及普惠金融事业部与客户签订《清廉诚信伙伴协议书》共3838份。三是加大反腐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开展纪律教育暨家风教育活动,员工及员工家属共计114人次参加;组织观看4次警示教育片,合计175人次;组织60人到乐东中学体育馆参观2021年“牢记前车之鉴、绷紧纪律之弦”警示教育巡回展。
       (二)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一是抓好存款“开门红”工作。制定“开门红”存款考核方案,自我加压,并召开会议,层层贯彻落实,各网点把存款任务层层分解,抓早、抓实抓出成效。“开门红”完成余额增量34124万元,完成省联社下达“开门红”增量任务 23000万元的148.37%。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为全年的存款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抓好存款主动营销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对大客户资金流向的监控,与大客户建立起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龙头企业合作关系。三是盯住优质客户,全员参与营销企业大户、走访种植大客户和企业大户、个体工商户和机关农场客户,重点营销辖内种植产业,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四是做好对公账户营销。对标自贸港建设,真抓实干做贡献,委派专人负责联系县工商局及县发改委相关部门,实时统计数据,我县现存企业4327家,外资42家,个体工商户185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68家,已建立项目库跟踪及专人负责落实,做好相关企业公司类客户对公账户开立以及存款营销工作。五是通过提升服务增强了客户的粘性,不断优化内训师团队,改善服务方案。2021年我社开展三次礼仪检查,累计通报142人次。在2021年度省文明礼仪交叉检查中乐东联社文明优质服务工作在各市县行社中排名第六,全辖营业网点文明服务质量已经达到国家两项标准。
       (三)以支农支小为定位,助力乡村振兴,倾力服务地方经济。我社始终将支农支小作为主责主业,致力服务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服务好乡村振兴、服务好“三农”发展。一是在完成小额信贷人员改革后,扩充人员至普惠金融部及各基层网点,其中信贷部门及各网点人员信贷条线专职信贷人员62人,进一步增强普惠金融力量,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加大本地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助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工作。二是督促各营业网点与辖内行政村签订党建共建整村授信协议,推进整村授信工作。三是继续根据省联社要求,对辖内的民营企业大力宣传我社对支小支微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融资的困难,持续加大力度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服务。四是对小微企业的准入继续放宽条件,符合抵质押贷款类型的按抵质押贷款进行投放,没有抵质押物的引入担保公司,或者根据客户情况投放信用贷款。五是利用支农再贷款政策,继续实现贷款利率下降,贷款年利率为5.5%,截止12月底我社共发放支农再贷款3080万元,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六是针对辖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类型,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纳税B级以上、共享农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中小微型企业等类型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为小微企业提供周转的资金需求。七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应延尽延”对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截止12月31日,我社当年共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53笔,本金10924.37万元,延期率50.37%。
第四章 各类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架构
        本社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日常制订的多项风险管理政策,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基本体现对侧重控制类型风险的监测与控制,并突出了本社自身经营的特点,是指导本社开展风险管理的纲领。
        本社理事会负责审批决策全社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根据自身现状和所处经营环境,本社确定了风险管理模式,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已建立了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基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报告等;设立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辖内的风险管理,汇集和报告风险状况,对其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各部门、网点设置风险合规员,对本部门、网点的风险状况进行及时监督、防控及报告。
         2021年本社审计稽核部切实履行全面审计工作职责,组织多次序时性内控制度执行检查、贷款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九种人”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落实监管要求序时开展专项审计,内容涵盖存贷款、内控、安保、同业等方面,网点覆盖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出具事实确认书和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共176人次,其中经济处罚92人次,经济处罚金额4.78万元,通报批评34人次,行政警告2人次,积分27.5分,涉及积分48人次。并及时分析问题、揭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风险管理分析
        本社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按“转型提质”的经营目标,稳健推进各项工作,信贷投向优先支持市场前景良好、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和抗周期风险能力较强的行业领域。强化集中度风险管理,持续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和规范管理化水平,进一步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型。
在宏观经济下行、强监管、企业资金链风险暴露等多种因素影响下,2021年银行业不良贷款和不良率都出现了“双升”。但本社不良贷款出现“双降”。整体资本管理状况良好,贷款拨备仍较充足,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基本可控,运行情况较好,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
       (一)信用风险管理。一是对信贷风险采取动态管理,并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台账。日常通过以诉促收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信用风险。二是建立信贷风险排查常态机制,规范信贷风险排查考核体系。如每年制定《贷款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抽调各部门、网点业务骨干,组建风险排查小组,对存量贷款借款人、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等进行实地核实和风险排查,加强本社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三是设立前、中、后台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做到前、中、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对公贷款客户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置的管理机制,严控潜在风险。五是对于资金业务,本社主要通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集中交易及管理权限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
根据监管《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截至2021年12月末,我社各项贷款余额428539.93万元,比年初贷款余额311934.02万元上升116605.91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1493.83万元,比年初不良贷款余额15330.81万元下降3836.98万元,不良率2.68%,不良率比年初4.91%下降2.23个百分点。清收主要通过诉讼,方式仍较单一。后期将加快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力度,并持续通过资产重组、贷款转让等方式化解风险。
       (二)市场风险管理。本社日常按监管要求规范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严控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系统建设,使业务发展更加规范化、准确化,同时辅助决策层更科学,更准确地研判把控宏观变动趋势;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设立投前调查环节、投资操作环节、投后管理环节,做到前、中、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本社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方式以定期指标监测为主,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监管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2021年本社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负债总额的0%,较2020年年末上升0个百分点,符合监管中“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负债总额三分之一”的定。          
       (四)操作风险管理。本社从构建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着手,从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因素四个维度开展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制度梳理与流程优化,全面防范各种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一是加强员工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案件。二是通过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全年采取动态的培训模式,加强各项业务的规范操作。三是通过内控管理制度的监督及相关规定,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定期排查员工行为动态,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四是严格执行并落实《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处置和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五是严控操作风险隐患,柜员、会计主管及网点领导班子全部完成轮岗,同时出台了员工日常违规积分系统管理,并纳入个人绩效考评。
       (五)声誉风险管理。为确保管理到位,本社声誉风险明确了理事长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订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应急预案》,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法院取得联系,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银行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问题、银行业务发展问题、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防范问题等重点的声誉风险管理。本社由办公室落实专人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舆情演练,并加强声誉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积极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处理,确保第一时间化解声誉风险。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2021年未发生舆情事件。
第五章 公司治理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社社员大会召开会议2次,全年社员大会审议提案9项。
        二、理事会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本社理事会成员共有5名。报告期内,本社理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含临时理事会7次),全年理事会共审议通过提案72项。
        三、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26项。
         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本社高级管理层共有人员5名。
        五、本社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社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截至2021年末,设有职能部门16个,设有信用社19家。
        六、2021年度本社薪酬制度及董监高薪酬情况
        本社将薪酬政策与公司治理要求、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人才竞争策略相适应;根据“人岗匹配、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指导思想建立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构成。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考核。乐东联社在编员工(含派遣员工),按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员工业绩挂钩薪酬办法(试行)》(琼农信发〔2011〕22号)、《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员客服工资考核分配细则>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柜员考核工资分配细则>的通知》(乐农信联〔2018〕40号)、《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个人信贷业绩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农信联〔2021〕76号)、《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个人信贷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细则>修订的通知》(乐农信联〔2021〕14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增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信发〔2013〕62号)执行。
        本社员工薪酬延期支付情况如下:部门经理、网点主任年终绩效的薪酬发放60%,剩余40%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三年;案防增资所有员工20%当月发放,80%部分5年后发放。
2021年度负责人年薪总额249.73万元,其中理事长60.91万元,主任54.82万元,监事长45.68万元,两位副主任分别45.68万元和42.63万元,合计延期支付91.67万元。
第六章 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的领导下,我社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成效与措施如下:
        一、完善消保体制建设,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乐东联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断强化“两会一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能力,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逐级授权,层层落实。同时我社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制度的完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从顶层设计、资源投入、制度基础、机制执行等方面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了科学、合理、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
        二、紧盯监管动态,落实监管要求
        2021年度,我社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了2次自查自纠工作,包括对照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对照开展自纠自查、互联网保险销售问题自查情况的报告等,对照排查要点制定排查计划与责任分工,切实保障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在监管部门的关心领导与省联社的坚强指导下,我社将不断提升我社消保工作质效,满足监管要求。
        三、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
        2021年初,我社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计划,并在全年开展实施,主要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培训、电子科技信息及信用卡、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培训,范围涵盖各业务条线,并对培训结果实施评估,实施对象覆盖中层及基层员工。此外,定期转发省联社消保视窗,并在微信工作群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在全社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热潮,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的氛围。
        四、强化金融知识宣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来,我社自主开展“2021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金融万里行 建功自贸港”宣传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征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活动,同时组织金融消保服务志愿者走进乐东县大安镇养老院,针对中老年人开展特色宣传教育活动,为他们提供了金融防诈宣传活动、反洗钱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村民们对我社开展活动表示非常满意。我社开设“乐东农信社”微信公众号、“乐东农信社”抖音账号、“乐东农信社”微信视频号,制作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视频及宣传图文,通过微信视频号、抖音短视频等平台分享推送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宣传,引导消费者用好金融工具,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拓宽了我社宣传教育渠道,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了社会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
        五、公开诚信,尊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社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尊重并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规范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在进行金融营销时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不做虚假宣传,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乐东联社对柜台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规范,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除有权机关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无故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服务需求等一系列行为规范,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六、优化异议处理,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2021年,我社共接到投诉34笔,其中有责投诉5笔,无责投诉29笔,投诉已办结34笔,办结率100%,满意率97%。按受理途径分:96588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的客户来电投诉31笔、海南省银保监局转办投诉1笔、人民银行乐东支行转办投诉2笔;按投诉业务类别分:贷款类4笔、人民币储蓄类1笔、其他中间业务类1笔、银行卡类13笔、支付结算类1笔、其他类14笔;2021年度投诉量较多的网点为:黄流社、莺歌海社、冲坡社、九所社、万冲社。
        七、加强服务延伸,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我社在全辖19个网点布放客户留言簿,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不定期抽查客户留言簿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以便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二是我社致力做好特殊客户人性化服务工作,为行动不便客户群体提供社保卡上门激活、定期转活期等多项金融服务。三是我社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消费扶贫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汇聚爱心传递正能量,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
        八、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助推脱贫致富
        作为当地金融扶贫主力军,我社依托辖区产业发展特色,探索“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的扶贫新模式,通过贷款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与扶贫,支持海南高明农业发展公司及关联公司种植4000多亩火龙果,累计发放9000多万元,据悉,海南高明农业发展公司乐东基地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形式帮扶贫困户,截止至2020年9月,该火龙果扶贫产业基地累计向贫困户发放分红1858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未来,还将通过技能培训、扶贫车间建设等模式,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完善并扩大产业链,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增加贫困户的收入。支持乐东民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用于种植火龙果、芒果500亩;乐东信良农资服务有限公司400万元,用于种哈密瓜;乐东方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元,用于种植哈密瓜。我社支持乐东县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培育乡村农业特色品牌。以我县特色哈密瓜、芒果、火龙果、槟榔等重点产业为主,以佛罗、黄流、冲坡、九所和千家农业产业强镇为重点,明确乡村产业金融服务方向,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保持金融帮扶政策不变,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社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6822笔,金额11295.76万元;存量1029笔,余额2255.57万元;今年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386笔,金额1064.98万元,产业扶贫贷款发放9780万元,存量余额2300万元。
        九、做好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
        2021年是乐东联社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精神的一年,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控制度,调整了金融消费者管理部门组织框架,并在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了内容丰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年度乐东联社未出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也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及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七章 年度重要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社股东合计105名,总股本10466.5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2.61元,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股东必须符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截至2021年末,我社前十大法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1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5108138 52.47%
2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2761628 12.15%
3 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121930 4.88%
4 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121930 4.88%
5 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121930 4.88%
6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4072860 3.88%
7 胡建新 自然人股东 2000000 1.90%
8 蔡剑秋 自然人股东 2000000 1.90%
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999404 1.90%
10 郭登贵 自然人股东 1500000 1.43%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2021年,本社未有通过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有分立合并事项。
         三、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社股东股权质押率为15.48%。我社股东股权质押率超过50%的股东有8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512.193万股,质押股权为465.63万股,质押率为90.91%。
       (二)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55.539万股,质押股权金额为38.42万元,质押率为69.18%(已结清,正在办理解押手续)。
       (三)黄云,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12.342万股,质押股权为10.2万股,质押率为82.64%。
       (四)黄中改,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19.7472万股,质押股权为10.2万股,质押率为51.65%。
       (五)陈运云,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6.171万股,质押股权为5.1万股,质押率为82.64%。
       (六)郑雪君,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6.171万股,质押股权为5.1万股,质押率为82.64%。
       (七)曲天超,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100万股,质押股权为80万股,质押率为80.00%。
       (八)刘翠英,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125万股,质押股权为120万股,质押率为96.00%。
       (九)黎子琳,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53万股,质押股权为50万股,质押率为94.34%。
       (十)郭登贵,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150万股,质押股权为145万股,质押率为96.67%。
       (十一)蔡剑秋,该股东持有我社股权为200万股,质押股权为190万股,质押率为95.00%。
         为确保股东股权质押真实、合法、有效,严格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我社将不断加强股权管理工作。
         四、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本社共有7位主要股东,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2位,持股5%以下同时向我社派出理事/监事股东5位,我社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94位,主要包括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置业有限公司、三亚罗牛山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实惠人实业有限公司等。
      (二)黄云,该股东关联方共计2位,主要包括其配偶陈运云等。
      (三)黄中改,该股东关联方共计3位,主要包括其配偶郑雪君及乐东鹏海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四)陈振华,该股东关联方共计3位,主要包括其配偶石丹桂及乐东华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五)陈人商,该股东关联方共计2位,主要包括其配偶邢春女。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社存量关联交易(仅有贷款授信关联交易)22笔,余额2407.87万元,其中自然人关联交易20笔,余额250.67万元,法人关联交易2笔,余额2157.2万元,占年末资本净额43061.22万元的5.59%。符合监管要求。
    年新增自然人一般关联交易授信业务0笔,金额合计0万元(经理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关联授信审批)。
     (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1年末,我社存量重大关联交易2笔,余额2157.2万元;分别是: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余额1457.37万元;乐东鹏海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额699.83万元。2021年我社无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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