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关键词

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 首页 > 社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

  一、贷款定义

  本贷款产品面向本行辖区内所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二、贷款对象

  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时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和开业经营时间在半年(含)以上,在本行服务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项目。

  三、贷款条件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经济纠纷、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或担保人原则上应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贷款用途

  用于所经营项目的正常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或用途。

  五、贷款额度

序号 按经营场所归属权及是否可办理抵押 贷款额度
1 租赁经营场所有承租合同的个体工商户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但无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值的50%
3 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且有产权证,可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值的70%

  六、贷款利率

序号 根据借款人资金流水及经营情况确定 年利率
1 办理抵押担保类的个体工商户 6.18%
2 办理信用保证类贷款的个体工商户 8.88%
3 本行经营流水上季度结息≧100元的个体工商户 6.18%
4 本行经营流水上季度结息≧50元的个体工商户 6.88%

  七、贷款期限

  1-3年。

  八、还款方式

  按月结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

上一篇 :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严肃信贷纪律 “阳光信贷”服务公告

下一篇 :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0年度报告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