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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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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函证方式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以纸质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递交和邮寄的银行询证函。纸质询证函受理方式包括邮寄方式和跟函方式,如为指定专人跟函送达银行询证函,跟函人员应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内容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通过邮寄方式询证,注册会计师应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我行指定的受理机构。
      二、银行询证函业务处理模式
      被审计单位已在我行开立单位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实行集中处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受理询证函并回函。
      三、受理要求
      我行严格按照《操作指引》审核银行询证函各项要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询证函将作退函处理。重点明确以下事项: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会﹝2020﹞12号、财会办﹝2020﹞21号文、财会办﹝2024﹞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银行询证函抬头应填写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开户行全称。
(三)一份银行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不同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函证。
(四)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在“预留签章”处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还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银行预留印鉴章或公章。如同一份询证函上同时函证同一被询证单位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支付印鉴不同的,询证函“预留签章”及骑缝处应加盖用于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需询证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第14项,应列明具体询证项目内容,如此项目填写“无”,视同无需询证,我行回函时,不就此项内容进行核实回复。
(六)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纸质方式开展审计业务询证,我行支持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我行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纸质方式开展验资业务询证。
(七)我行受理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后,根据行内系统记录信息,以我行指定的回函格式进行回函。
(八)银行询证函上填写的扣费账户,必须为可直接用于扣收手续费的单位活期结算账户。如填列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含农民工工资专户)等不能用于直接扣收手续费的账户,我行将作退函处理。
(九)因账户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或公章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四、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一)函证范围
我行按照询证函中“函证收件人”列明的分支机构范围进行回函;“函证收件人”为“总行全称”的按全行范围进行回函;“函证收件人”未列明分支机构的,以被审计单位账号所属一级支行范围进行回函。
(二)回函用章
我行集中处理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统一加盖“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专用章”。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按《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价格表》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六、业务受理机构信息

总行集中

受理机构

邮寄函证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

工作日

总行运营管理部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436号响水湾(海南农商银行3楼)

询证函

业务组

0898-65825576

8:30-12:00

14:30-18:00

      七、业务咨询与投诉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内容有疑问的,请咨询我行询证函集中受理机构,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98-96588。
      特此公告。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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