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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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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国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工程 项目合作厂家。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企业参加投标。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一、招标单位: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海口农商银行全国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三、招标项目建设所在支行:海口农商银行省府支行
      四、招标文件编号:海银招标【2021年【10】号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2017年至今承担过300平以上银行(证券)示范基地或展览馆或展览厅或会展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工期时长,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五)无商业贿赂、涉税、信用等不良记录。
(六)投标人在我行开立账户(含法人个人账户)且资金实力雄厚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 5日17:00;
   (二)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三)报名方式:投标人应在2021年6月5 日17:00前登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www.hainanbank.com.cn)下载和填写报名表,并到招标人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在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证明等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般纳税人投标人还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人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2021年6月9日。
   (五)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海银大厦19楼1909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包装形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正式开始之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当面递交。
   (七)投标保证金:开标的两个工作日前,投标人必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参与投标报名,无资格参与开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人一般情况应以书册方式装订,一律不接受订书机、拉杆文件或其他可拆卸形式的装订。
   (九)招标产品有关技术、业务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事项: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特别是要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该投标自始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邮编:570125。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27572091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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